关于加强互联网接入单位对接入网站管理的通知

上海电信、上海联通、上海移动、上海铁通及相关互联网接入单位:

为了保证互联网信息安全,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监管的规定,但仍有互联网接入单位(指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为未获得许可或备案的网站提供接入服务,违反了相关法规,最近工业和信息化部连续下发了加大处罚互联网接入单位违规接入未备案网站的文件,现就加强本市互联网接入单位对接入网站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开、平等的原则为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提供经营相关电信业务所需的电信服务和电信资源,不得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电信资源或者提供网络接入、业务接入服务。

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一)应当租用获得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从事业务经营活动,不得向其他从事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转租所获得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

(二)不得为未经许可或未备案的网站提供接入或代收费等服务。

(三)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网站经营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对代报备网站用户信息的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电信管理机构报送网站管理所需有关信息。

(四)对所接入网站传播违法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传播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接入和代收费等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五)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终止或者暂停对违法网站的接入服务。

二、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接入单位应该对所接入的网站进行全面的梳理,建立完整准确的相关数据库,凡发现有未许可或未备案的网站,跟用户说明后,一律停止接入,并按规定要求协助用户做好备案手续,若停止接入造成接入费用纠纷的,应按实际使用时间处理。

我局考虑到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接入单位在申办网站备案与完成备案有时间差的实际情况,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接入单位应建立专门的等待网站备案数据库,对这些网站每天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因存在网站信息安全问题被查获的,将按未备案网站接入处理。

三、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接入单位应加强IP地址的管理,采用技术手段等方式清楚IP地址的用途,若出现IP地址被非法从事经营电信业务的,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接入单位应承担责任;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接入单位应加强代理商的管理,若因代理商出现违规经营电信业务,或有未备案的网站接入的,委托方应承担责任。

四、我局对违反《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将根据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经营单位经常出现违规情况,说明这些经营单位存在严重管理问题,我局对这些经营单位的许可年检、续办许可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管。

特此通知。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00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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