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电信、上海移动、上海联通、上海铁通公司及相关因特网数据中心、因特网接入服务单位:
为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行为,促进电信市场健康发展,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号令)的规定,凡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应当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现就规范从事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行为,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因特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只能从事其许可规定的业务,不得超出其许可的经营范围,不得从事服务器托管、虚拟主机等因特网接入服务经营活动,若已从事因特网接入服务经营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对已发展的用户,及时移交给有因特网接入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妥善处理移交事宜,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二、基础电信运营和因特网数据中心、因特网接入服务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管理,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因特网信息服务单位是否从事因特网接入服务,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向上海市管理管理局报告,并采取技术措施,限制因特网信息服务单位从事因特网接入服务。
三、凡持有因特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从事因特网接入服务的,不及时纠正的,上海市管理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以无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因特网接入服务,给予行政处罚;基础电信运营商和因特网数据中心、因特网接入服务单位为因特网信息服务单位从事因特网接入服务提供网络接入的,将承担违规责任,上海市管理管理局将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若下列因特网信息服务单位从事因特网接入服务经营活动的,请这些单位及时纠正,并按本通知要求,妥善处理用户。基础电信运营和因特网数据中心、因特网接入服务单位若有为这些单位提供接入服务的,应按本通知要求处理。
1、上海贝茨商务资讯有限公司。
2、上海中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3、上海神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上海安捷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5、上海久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上海潮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上海铭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8、上海精品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9、上海乐信科技有限公司。
10、上海奋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11、上海归子网络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12、上海唐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上海乐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4、上海万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上海高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6、上海苏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7、上海清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8、上海泓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9、上海凯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上海品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1、上海威多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2、上海鹿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3、上海三际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24、上海民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5、上海电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6、上海贝泰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7、上海新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7、上海安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8、上海赛米克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9、上海安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0、上海企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1、上海市化工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32、上海电子出版有限公司。
33、上海沃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4、上海城市青年网络有限公司。
35、上海九翌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36、上海亿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37、上海互动发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8、上海家祺机电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二00九年五月十四日

